近日大学生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遭遇骗子诈骗最终引发身亡的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南都记者从香洲区法院获悉,该院日前也审理了一起贩卖包括学信网学生信息、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在内的犯罪案件,七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四年不等。 为盗窃多次买数据包 法院介绍,尹某飞从2014年开始,为实现盗窃他人支付宝款项,通过互联网购买数据包。其中,2014年9月储某华以交换数据的方式,通过网络Q Q将包含有他人在学信网、智联招聘网等网络账户名称和密码的数据约32万余条转卖给尹某飞。而学信网正是包含学生个人信息。 2014年12月,邢某强通过QQ以人民币1400元的价格贩卖一个名为“全部商城”的数据包给尹某飞,该数据包含有他人在各大网络论坛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户和密码的数据,数据包中含有500万余条信息。2015年3月,王某通过网络Q Q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贩卖了一个名为“京东”的数据包给尹某飞,该数据包含有他人支付宝账户名称和密码的数据约40 0万余条。尹某飞利用上述数据成功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的钱款。 香洲法院认为储某华、邢某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储某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邢某强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给自己发红包盗走钱款 尹某飞在取得这些数据后,逐个输入支付宝客户端进行验证。倘若输入密码正确,能够登录该支付宝账户,尹某飞就以“发红包”的方式直接盗走该账户的钱款,或者以购买充值话费、游戏卡后再低价转卖的方式来套取现金。尹某飞通过上述方式共套取了现金12万余元。 从2013年3月开始,吴某文在明知男友尹某飞通过互联网盗窃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情况下,依然提供手机给尹某飞存储包含他人支付宝账号、密码的数据文件夹,方便尹某飞随时盗用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以及提供银行卡给尹某飞收取赃款。尹某飞将其盗窃所得的赃款支出两人共同生活的费用。 2014年11月,尹某飞以人民币15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赵某华订制了专门针对支付宝平台的“支付宝探测器”扫号软件,该软件可以批量比对他人支付宝账户信息及密码,并将正确的账号及密码提取出来,归类存储,以便提高盗窃成功的几率。 香洲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某飞、吴某文、赵某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尹某飞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吴某文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华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