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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金融IC卡在电子合同缔约平台法大大注册了账号
发布日期:2016-9-29 浏览次数:941 次
 今年7月,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将eID身份识别结果作为案件裁定的决定性证据,认定了一份在线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法律有效性。
  9月26日,央视10套《科技之光》节目对这起案例进行了报道,并邀请工信部特约顾问郭宏杰先生针对公安部公民网络电子身份标识(eID)、电子签名、电子票据等热门问题进行了解答。
  案情回顾
  申请人张某与上海某公司就线上签署的劳动合同有效性存在争议,申请人质疑线上劳动合同的真实性,认为其并无法律效力并要求企业依照相关条文规定支付二倍工资。
  经仲裁庭调查了解,张某使用加载eID的工商银行金融IC卡在电子合同缔约平台法大大注册了账号,并与上海某公司签订了一份线上劳动合同。仲裁庭认为,当事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平台以电子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符合《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该合同真实有效,驳回了申请人的请求。
  这则劳动裁决书的下达,不仅象征着司法机构充分认可eID网络身份识别技术在网络场景下的应用,也是司法机构充分认可电子合同平台使用eID作为身份认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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