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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 |
发布日期:2016-10-10 浏览次数:927 次 |
天津市人力社保局日前出台《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10月9日,就参保人员最关心的相关政策,记者专访了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处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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