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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游览;旅游年卡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
发布日期:2016-10-14 浏览次数:776 次
 10月13日,记者从市旅游年卡管理办公室了解到,为全面推行郑州旅游年卡工作,规范郑州旅游年卡管理,市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印发《郑州旅游年卡管理办法》。郑州旅游年卡计划于本月底前首次启动发行。
  非郑州户籍提供相关证明也可购买旅游年卡
  按照该《办法》规定,郑州旅游年卡所含旅游景区以郑州市域(含巩义市)内备案收费景区(点)为主,实行分批纳入,逐年调整(具体景区另行公布)。郑州旅游年卡管理办公室负责郑州旅游年卡的设计、制作、发行、运维和旅游年卡资金的结算,景区(点)年卡返还款的管理支付等具体事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调、企业参与”的原则,旅游年卡工作将逐步过渡到由旅游主管部门组建企业进行管理。
  具有郑州市(含巩义市)户籍居民,在郑大中专院校学生,在郑居住或工作1年以上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的非郑州户籍人员均可购买郑州旅游年卡。旅游年卡实行实名制,价格为每张100元。本市居民(含巩义市)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在郑的大中专学生和在郑工作或居住的非郑州户籍人员凭学生证、居住证和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办理购卡业务;同时采集持卡人指纹信息。旅游年卡办理地点:郑州市旅游年卡管理办公室及全市指定的各旅游年卡发售点(含巩义市)。
  旅游年卡自现场办理5日后生效,有效期为1年零60天;年卡有效期满,在办理点充值后继续使用。旅游年卡仅限本人使用,涂改、仿造、转借无效,办理后不予退换。旅游年卡持有人在年卡有效期内,可不限次数到旅游年卡景区(点)参观、游览;旅游年卡仅含景区(点)首道门票,不包含景区(点)内娱乐设施及讲解、导游、索道等其他收费项目。
  五一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期间,旅游年卡不能使用
  按照规定,五一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期间,所有景区(点)暂停使用旅游年卡;景区(点)停业期间,暂停使用旅游年卡,具体以当时对外公布的为准。旅游年卡发售使用市财政局提供的专用收款收据,旅游年卡款由年卡办代收后存入市财政非税专用账户。
  据该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科技进步和信息化时代到来,发行旅游年卡,以一卡通形式推出旅游惠民举措,已成为推动旅游经济发展的一大趋势。2015年,“发行郑州城市景区旅游年卡”已被市人大常委会列为重点建议案。目前,郑州旅游年卡发行筹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中,该年卡首批涵盖景区预计达30家,包括郑州世纪欢乐园、巩义康百万庄园、杜甫故里、荥阳古柏渡飞黄旅游区等众多知名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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