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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用地类及土地出让类这3种类型的示范性停车项目
发布日期:2016-10-20 浏览次数:612 次
 沈阳市建委提出了2016年“551”建设任务,即:各区在年底前至少要完成5个闲置用地临时停车场、5个自有用地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及1个土地出让类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
  结合该市各区实际情况,市建委提出了2016年“551”建设任务,即:各区在年底前至少要完成5个闲置用地临时停车场、5个自有用地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及1个土地出让类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工作。2017年—2019年,每区每年至少开工建设30个示范性公共停车场项目,总泊位近20000个。
  据悉,市建委在该市范围内,已摸排储备第一批停车项目点位86处,其中和平区29处、沈河区11处,皇姑区10处、大东区11处、铁西区4处、于洪区16处、浑南区5处等。
  以闲置土地类、自有用地类及土地出让类这3种类型的示范性停车项目,带动其他多种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其中,皇姑区将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建成集休闲、健身、绿化、停车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平面停车场;大东区创新利用老旧小区自行车库进行停车场改造,确定了每个街道配建一处停车场的建设目标;铁西区计划利用教育用地地下空间建设15处公共停车场,在解决学校周边停车难的同时,有效缓解早晚高峰时段道路拥堵的现象;和平区推广简易设施类停车设备;沈河区拟打造该市第一个PPP模式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浑南区利用市政道路的地下空间设置机械式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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