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使用公共交通卡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交通运营单位如拒绝使用交通卡,市民可拒付费用;相关部门要定期公布经审计后的公共交通普通卡成本、押金余额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况……这几天,《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以进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网站查看并提出建议或要求。 押金应设专户 专款专用 购买公共交通卡普通卡要支付押金,押金其实是持卡人租借公共交通普通卡的预付现金,退卡时按规定予以退还。此次《办法(草案)》除了明确这些购卡规则外,还对交通卡成本及押金利息等情况要求信息公开,即:应当定期公布经审计后的公共交通普通卡成本、押金余额以及押金利息的收支情况。公共交通卡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按季度将公司经营状况报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定期接受审计。公共交通卡普通卡押金预付利息等标准参照卡的成本,由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构成,具体的预付金额标准,由上海市物价管理部门核定。押金应当设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户内的押金仅限用于退还持卡人。《办法(草案)》特别明确:押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当用于公共交通卡普通卡采购、制作、发行、退卡维修等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交通卡的成本变化及押金利息收支情况应该透明公开,此事一直为公众所关注。去年曾有人大代表要求公开交通卡具体账目,有关方面曾在复函中指出,交通卡成本主要包括卡片采购、制作、发行与退卡成本等,与发卡规模、技术升级、服务完善等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交通卡的押金标准以交通卡成本为主要参考依据,由市物价局核定。 打车刷卡刷不出可拒付 市民平时在出租车或公交车上刷卡时,遇到刷卡机故障或对方以各种理由不让刷卡,市民往往无奈接受,只好用现金支付。《办法(草案)》中规定:设置使用公共交通卡系统设施的运营单位或其工作人员拒绝持卡人使用公共交通卡的,持卡人可以拒付本次消费费用。因公共交通卡的发售、使用发生争议,按有关约定协商未果的,当事人可以向市建设交通管理部门投诉。《办法(草案)》还特别对交通卡的类型进行了划分并加以解释:公共交通卡分为普通卡和特色卡,不记名、不挂失,其有效使用期不得低于3年。使用期到期后,可以免费激活继续使用。普通卡是指具有同一卡面图案,符合国家IC卡有关标准,可以在本市交通卡机具上实现支付的非接触式IC卡;特色卡是指卡形或卡面图案具有个性化特征,限量发行或用户群体特定的,可附有其他功能的,在本市公共交通卡设备设施上实现支付的非接触式IC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