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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发布日期:2014-4-9 浏览次数:798 次
 在金安区一单位办理的医保卡,如今因为工作关系,调动到了裕安区一家单位,这样一来,原先的医保卡还能否再使用了呢?是否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果不能再继续使用的话,又该如何办理呢?近日,工作刚从金安区调动到裕安区的一位市民咨询说。
  之前,这位市民是在金安区工作的选聘生之一,并且由组织部门为这批选聘生统一办理了医保卡。经过一番努力,最近,他顺利考上了公务员,并分配到了裕安区工作。这样一来,在医保卡的接续上,遇到了问题,不知道曾经在金安区办理的这张医保卡,是不是可以继续在裕安区使用,如果可以使用的话,是不是还要办理相关手续,需要带哪些材料。如果不可以使用的话,又是否需要重新在目前的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并办理新卡。
  对于这位市民遇到的疑问,市人社局回复表示,如果这位市民已经在裕安区办理了停保,并且在金安区办理了续保,医保卡可以继续在裕安区使用。不过,如果要是选择重新在裕安区参保,则还需要到裕安区社保卡经办机构办理新卡。办理社会保障卡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个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并缴纳制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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