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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将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自本办法印发
发布日期:2014-5-29 浏览次数:835 次
记者从河北省人社厅获悉,《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管理办法》将于6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建筑领域农民工将拿到工资卡,工资由银行统一按月支付,从源头上杜绝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办法》规定,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银行开设预储金账户,没有缴存或没有按规定额度缴存预储金的项目,视同建设资金不到位,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农民工工资将由银行根据加盖施工总承包企业公章的工资表和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签认文件,直接从预储金账户向农民工个人账户如数划转工资。
  《办法》提出,预储金与工资保证金将逐步实现并轨,过渡期为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两年,工资保证金届时将予以取消。现阶段,建设单位选定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近三年没有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建设单位可以申请免缴工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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