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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
发布日期:2014-8-4 浏览次数:733 次
近日,河北沧州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市区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就进一步规范市区工程渣土运输秩序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通告要求,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沧州城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取得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和公安交警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沧州市区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全遮盖运输,严禁带泥上路行驶。自2014年9月1日起,凡在沧州市区申请从事或已经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及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全封闭密闭设施、取得公安交警部门(免费)核发的RFID机动车电子标签、安装GPS定位系统且有效接入沧州市数字化城管平台。
  通告中说,渣土运输时间限定在晚间21点至24点之间,其他时段和雨雪天气严禁运输。如遇特殊情况,施工单位、渣土运输企业要及时向公安交警部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运输。建设、施工单位必须选择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单位承接建筑渣土运输业务,安装渣土运输车辆冲洗设施。对无牌照、无手续的,故意遮挡、污损牌照的渣土运输车辆,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沿途丢弃、遗撒,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路面的渣土运输车辆,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城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对建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建设、施工单位对渣土运输车辆清除出场,不准从事渣土运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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