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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中途终止载客或者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
发布日期:2014-8-28 浏览次数:660 次
  广州市政府法制办26日公布了《广州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方便使用公交一卡通乘坐出租车,《条例》新增规定表示,司机如拒绝乘客刷卡方式付费,乘客可拒绝支付车费。
  广州市已经实行了十年的出租车刷羊城通付费,但实际上,不少市民在乘出租车过程中仍被司机以各种理由拒绝刷卡付费。对此,《条例》中增加司机维护设施设备完好和接受乘客刷卡支付的义务,并增加规定如果司机拒绝乘客以刷卡方式支付乘车费用的,乘客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条例》同时明确,出租车驾驶员不得中途终止载客或者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在运营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绝载客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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