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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的机动车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安装电子标签
发布日期:2015-1-4 浏览次数:859 次

 据通报,目前武汉市已有55万台机动车安装了机动车电子标签,其中公车14.3万台,私车40.7万台。中心城区机动车近80%已安装电子标签,安装电子标签的车主80%以上自愿预存了通行费。在7月1日之前预存通行费可享受较大幅度的优惠。另外,由于武汉市对外籍车辆查验收费的32个服务站还在建设中,7月1日ETC实施起半年内,外籍车仍按“年票制”进城缴费方式缴纳路桥隧通行费。

  据介绍,中心城区及东西湖区的机动车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安装电子标签;远城区的机动车应当在2011年8月31日前安装电子标签。

  尚未安装电子标签的机动车车主应尽快主动配合免费安装电子标签;对不按照规定安装电子标签的,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处以3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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