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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4、气瓶合格证/气瓶改装合格证
发布日期:2015-4-1 浏览次数:694 次

各位油(气)两用双燃料车车主:

  为了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管理,根据自治区质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用气瓶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的通知》(新质监特函〔2014〕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在全疆地区对车载气瓶的加气、检验和改装等实现电子监管,需要车主配合在每个气瓶的瓶颈处粘贴电子标签。克拉玛依市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已全面展开,请各位车主抓紧时间办理。气瓶电子监管系统封闭运行后未加贴电子标签的气瓶将无法再进行充装,望广大油(气)两用双燃料车车主互相转告,具体事宜如下:

  一、授权委托市华隆车用气瓶检测(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气瓶电子标签粘贴工作。地址:克拉玛依市新月路21号(重油公司正门右转直行两个路口)。

  二、申请粘贴电子标签的车主需填写《车用气瓶电子标签粘贴申请表》并需提供如下四份资料原件进行复核:

  1、气瓶使用登记证(加气本)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4、气瓶合格证/气瓶改装合格证

  三、超检验周期的气瓶需定检合格后方可申请粘贴电子标签。

  四、粘贴电子标签位置:瓶体标识必须露出,并与待粘贴标签在同一水平位置,以便于标签方便手持终端读写器的读写操作。

  五、对装有气瓶保护罩的车辆:请车主提前到有拆装资质的改装厂或检验机构进行开孔处理,开孔标准为(气瓶瓶颈处开孔长20cm、宽15cm,瓶体标识位置开孔长25cm、宽15cm)。

  若有疑问请咨询市质监局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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