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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于6月20日前告知企业
发布日期:2016-6-14 浏览次数:716 次
 日前,记者从淄博市社保处获悉,按照人社部和省人社厅文件要求,自2016年6月起,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将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市直管参保企业离退休(职)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时,由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社保卡到社保卡所属银行网点激活社保卡金融功能。
  据了解,如有特殊情况不能通过社保卡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可于6月20日前告知企业,由企业汇总后报淄博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其中,破产企业、个体及灵活就业离退休(职)人员可书面报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尚未办理社保卡的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原通过社保卡发放银行之外的其它银行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其养老金暂按原银行账户发放。在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分)处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照区县的要求办理。
  据悉,参保人可登录淄博市人社网(http://sdzb.hrss.gov.cn/)个人网上服务大厅查询个人社保卡办理状态。具体事宜可电话咨询12333或关注淄博市人社局“温暖淄博人社”微信、APP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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